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市纪委重申“七严禁”倡导文明祭扫要求的通知

文:admin / 2019年04月04日 11:04 / 点击:[]

清明节将至,日前,市纪委监委发出《关于清明期间重申“七严禁”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进一步严格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行为,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通知指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作风如逆水行舟,容不得一篙松劲,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破除祭扫陋习。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五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六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七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强化教育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通过各种形式讲纪律、明规矩,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引领全市形成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

通知要求,要严格监督执纪,以零容忍态度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扛起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协助、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做好廉洁自律各项工作。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研究部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公布举报地址、网址、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监督。要强化执纪问责,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密切关注规避重要节点、“错峰违纪”苗头倾向,着力发现违纪问题线索,严肃惩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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