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城大办〔2019〕14 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清明节放假通知》,学校定于4 月 5 日(周五)至 7 日(周日)放假,共 3 天;4 月 8 日(周一)上班。
1.请各单位、部门节前重点做好以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对所属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尤其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制爆、易制毒等药品、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节日期间校园安全。
2.节假日期间,学校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不得组织集体包车旅游或外出活动。
3.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