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文:admin / 2019年09月23日 16:13 / 点击:[]

天津城建大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国教院政〔2019〕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院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天津城建大学关于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纳入学校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录取方式进入我校就读,并被注册为天津城建大学、VIA大学学院学生。

第三条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两段制,采取“3+1”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为前3年,学生在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学习3年完成规定的课程(包括20周实习);第二阶段为后1年,满足双方约定条件的学生赴VIA大学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完成由VIA大学学院提供的课程。到国外就读的前一学期,学院对工程管理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学习资格进行审核。

第四条  工程管理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归属437ccm必赢国际。在天津城建大学学习期间,由学院与经济与管理学院共同管理,其中437ccm必赢国际负责学生管理工作以及与VIA大学学院的对接工作,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学生教学工作。在VIA大学学院学习期间,由外方院校负责学生教学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在校期间学习要求

第五条  VIA大学学院教师自3至6学期为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英语授课。

第六条  VIA大学学院所受课程总评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录入学生成绩系统,计入奖学金评定与学籍异动。

第七条  双语授课课程未通过的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重修时,需优先选择双语课程;在未开设双语课程的学期重修该课程,可选择中文授课的相应课程。

第八条  丹方课程未通过的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须参加丹方该门课程在下一年度开课学期的考试,不能选择与之对应的中方课程进行替代。

第九条  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赴VIA大学学院学习的英语选拔测试安排在第4、6学期丹方授课期间(3月份),最终成绩以6学期为准。

第三章  出国学习资格审核

第十条  工程管理合作办学项目第四年赴VIA大学学院学习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有赴VIA大学学院学习的意愿;

(二)一般应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中前3年的全部必修课程;

(三)须提交英语能力证明:通过丹麦VIA大学学院的英语语言测试或提供雅思有效成绩(总分达到6.5,单科成绩不低于6分);

(四)完成20周专业实习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国外学习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  工程管理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学习资格审核由437ccm必赢国际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具备国外学习申请资格的学生,本人须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国外学习申请表》,报437ccm必赢国际。

第十四条  通过资格审核的赴VIA大学学院学习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正式启动学生赴丹学习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437ccm必赢国际负责协助提供学生邀请函、签证申请表,并做好学生学籍保留与离校退宿手续,并开展行前安全教育,指定学生联系人。

第十六条  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申请签证。

第十七条  出国行前准备时间为每年4月份启动,签证须在5月份递交, 8月份前结束准备工作。

第四章  出国学习期间管理

第十八条  通过VIA大学学院攻读学位所修全部课程,视同于完成天津城建大学第四学年全部课程要求,并根据项目协议,替代为天津城建大学课程成绩与学分,计入教学系统。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丹麦学习一年未能完成学业者,可申请返回天津城建大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不满一学期者(含一学期),可继续在本年级学习。回国学生完成毕业所需全部学分后,可获得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位。

第五章  毕业和学位

第二十条  赴丹学习的工程管理合作项目学生达到VIA大学学院的要求,可获得VIA大学学院颁发的学位证书;达到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我校对其颁发毕业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入学,未进入国外合作学校学习而留在我校继续学业者,学生将按照培养方案中相关要求在天津城建大学完成第四年学业,毕业和学位授予按《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城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437ccm必赢国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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